武汉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是什么?
住房租金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2)房屋租赁费用已经实际发生;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注:“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两项。
2。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可扣除1500元;
(2)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可扣除1100元;
(3)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下(有人口的城市每月可扣除800元)。
3。扣除方法
(1)纳税人未婚的,自行扣除;
(2)纳税人已婚;
①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承租方扣除;
②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按规定分别扣除。
4。扣除起止时间
(一)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开始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
(2)合同(协议)提前终止的,以实际终止租赁行为的当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