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人的不安全行为2022-08-15  39

上海嘉定区公租房最新申请指南

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

一、申请主体

(1)个人应用:分为单人应用和家庭应用。

1.单身申请:本人为主申请人;

2.家庭申请: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主申请人处理申请、申报等的行为。被视为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行为。

(2)单位申请: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集体申请的,以单位为申请人。

二。应用条件

根据《嘉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2019〕8号)、《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发〔2010〕32号)等相关规定,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主体为个人申请人(含单身人员和家庭,下同)和单位申请人(含单身职工和职工家庭,下同)。

(1)个人申请:

申请获得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应当在本市有稳定工作,有支付租金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个人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地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

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其职工应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者由单位提供担保后由职工支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1.对本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市容环卫、公共交通、公共管理等行业单位;

2.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科技型RD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支持的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形式提出申请。

经区人民政府认定,列入重点单位名单的单位,将按我市相关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其他需要给予重点扶持的特殊情况,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地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计算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应用方法

1.提交申请

方法一:网站申请:

申请人登录www.jdgzf.net网站→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点击首页任意房源→点击“立即申请”,选择“个人”或“公司员工”进行申请,输入或选择所属公司,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及房产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保存后“提交”;(注:2021年12月27日起,原公租房公司网站域名变更为:prh.jdgzf.net)

方法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申请:

关注“嘉定公租房”→点击菜单上的“微服务”→网上申请→点击任意房源→点击“立即申请”→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登录后选择“个人”或“公司员工”进行申请,输入或选择工作单位,填写本人、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然后“提交”→收到可以提交书面材料的短信通知后,申请人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嘉定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嘉建公路118号一楼综合窗口)提交公租房受理申请。详见网上公布的《申请材料申请须知》或致电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签署签收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求补证。

四。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家庭)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做出书面承诺和授权,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上述材料中,如有个人单位申请的提交材料,需经单位核实,并提交复印件,由单位盖章。

注:单位集中申请的,单位到本单位申请入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审批通过后,单位联系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所属个人提交上述个人申请材料。

五.接受窗口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建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新申请公租房、续租、6年后过渡。

联系电话:39595036/39968553(周一至周五08: 30 ~ 11: 30,13: 30 ~ 17: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本文信息综合自嘉定公租房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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