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购房落户流程+材料+地点
处理条件
公民申请户口迁移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发放居住证;
(二)持居住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发放居住证;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识别居住证的真伪,核对公民身份信息,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迁移并将迁移信息记录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并在户口簿内页标注迁移情况。
(三)凭户口簿、居住证、居住证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公安机关在进行户口迁移登记时,应当在网上获取相应的迁移证明或者准迁移证明信息,并与纸质证明信息进行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联系发证地公安机关专门管理员,确认迁移证信息无误的,应当当场办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迁移证件的,应当终止业务,进一步调查核实,必要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在盟市内迁户口,可以一站式办理。公民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不使用居住证和居住证。
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
4.结婚证书
5.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身份证标准照片
处理流程
1.接受
2.回顾
3.决定
4.完成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处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