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特别提醒: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况。家暴或婚姻不忠的发生,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如果去法院离婚,就不存在所谓“冷静期”的适用。
注意:
1.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
2.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