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有离婚冷静期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规定: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