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1.因原证明遗失或者被盗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发证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关出生医学记录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在核实后加盖补发《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2.具体措施:户口挂失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正反面;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孩子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之间亲子关系的旁证;助产士出具的分娩证明,儿童父母或者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者父母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再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合法有效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