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生留学中国(企业)资助汇总
一、武汉青年见习基地补贴
申请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结构并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优质见习岗位,见习对象应为16至24岁的待业青年和待业高校毕业生;
4.有专门的见习教师,有完整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按时支付学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每季度结束25日前,就业见习基地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才服务中心或各区人社部门。
二。大学生就业训练基地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在我市合法设立(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每年能连续接收50名以上毕业生见习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遵守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定,有规范的见习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补贴对象为在校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年度(指去年11月1日至当年11月1日)一年内全国高校毕业的毕业生(见习岗位应在武汉地区)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基地不得同时享受省、市财政补贴资金。
三。一次性就业补贴吸收
申请条件:
2020年新招用两年内毕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非武汉市高校毕业且户籍在武汉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四。实习后补贴
申请条件:
接受实习2个月及以上的实习生可以申请补贴。实习补贴时间从实际到达之日起计算,连续60天累计40天者为有效实习。
五、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补贴
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重点产业为现代物流、金融、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设计等。),文化和特色或新兴产业有会展、旅游、科技服务(科研机构)、汽车服务、健康服务等。),有一定发展潜力,在我市合法设立(注册)的。
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一定规模、较高管理水平、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能够稳定提供一定数量就业岗位和接纳实习见习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遵守实习实训基地管理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专业教师和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在职培训;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实习和培训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
4.与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被高校认定为大学生(研究生)校外实习基地的申请人,可优先作为武汉市大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申请和享受补贴,分春夏秋冬两个阶段。同一阶段每个实习实训生只能申报一次资助。其中,春夏两季可申请补贴的是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在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大学生,秋冬两季可申请补贴的是当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实习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普通大学生。
六。小微企业招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当年小微企业新招用已登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为基数,对单位缴纳的部分予以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公司>:其他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月缴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