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接受范围: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的户籍人口。
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国籍相同;
2.出生登记是家庭户口;
3.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
4.婚内出生的新生儿;
5.新生儿出生在中国;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必须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