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绛怎么读2022-08-15  10

南京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

1.身份证(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集体户口的,应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和军官证。退伍军人在等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应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以及安置部门未分配的等待安置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

3.结婚证(①一方结婚证遗失,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方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②两个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③结婚证遗失,无档案可查,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记录的,当事人应提供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载明婚姻登记时间、登记机关及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④结婚证遗失、无档案可查、户口簿无夫妻关系记载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及其他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中相关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的遗失或者损坏作出书面说明)。

4.身份证照片(双方各提交两张近期同版2寸单人免冠照片);

5.协议书(A4白纸,一式三份,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意见,签名须在登记员监督宣誓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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