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怎么办理补税
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处理
一、处理方法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进行缴纳。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缴纳税款。
注:
1.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足额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犯不罚”的原则,对其免予处罚。
二。处理对象
纳税人的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谁应补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实务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或可能需要纳税,主要表现为: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费用扣除(5000元/月)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类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提率;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