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迁往中心城区对自有产权房屋面积有要求吗?
问:2021年9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功能区户籍人员自有住房”中的自有住房有限制吗,比如对住房面积有什么要求吗?
回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的办理条件为:
1.申请人是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管辖区域,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下同)及开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正常经营创业1年以上;
4.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其中,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配偶已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面积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