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供暖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据了解,今年采暖费与往年持平,仍执行2010年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按面积计价;
收费标准不变,具体为:
按面积收费:
住宅3.3元/月/平方米
公共建筑7.2元/月/平方米
计量收费:
实行两部制收费,采暖费=基本采暖费+计量采暖费,住宅基本采暖费=3.3元/月/平方米× 30% ×建筑面积×采暖月数,计量采暖费=0.144元/度×耗热量;非居民基本采暖费=7.2元/月/平方米× 30% ×建筑面积×采暖月数,实测采暖费=0.315元/度×耗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