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毕业生的基层就业是怎样的?范围是什么?
简而言之,基层就业就是在城市和农村工作,包括就业和创业。“基层”包括:农村和城市街道社区的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组织和中小企业。
2。国家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五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项工程,包括2003年以来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6年以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计划;2006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四部门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2008年以来,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了“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013年开始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主要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大学生每人每年最高研究生每人每年1.2万)。
(2)结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末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4)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并将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五)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可降低开考比例。对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居住的高校毕业生,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
4。国家有什么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2)自2012年起,凡省直机关及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均按有关规定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
(三)公开遴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由市级以上机关进行。
(4)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经营中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6)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聘用时,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优先。
(七)到汉中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职称评定中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对在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