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I. 重新发布对象
1996年11月1日以后在南京出生的儿童,其出生医学证明因丢失或被盗已丢失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二。补充证明的地点
新生儿父母在子女户籍所在区的换领点申请换领(未报户籍的参考父母户籍)。非南京户籍在分娩医院所在区申请。
三。补充材料
1.《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按儿童户籍办理,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区级卫生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表》可在各区补办申请点领取。
2.双方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办理户口的,需携带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报户口的需要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无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应提供住院病例首页和新生儿记录页(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户口本存根可以从派出所复印盖章。
5.原文:遗失声明的原文报纸。
重新发布指令:
1.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申请孩子的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与原证明信息一致;户口挂失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第二联;户口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首页。
2.2020年6月1日起将原由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工作划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