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方式(个人+公司+机构)
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办法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决算。
2。通过用工单位(包括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其劳动报酬的单位,下同)取得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单位)办理。
纳税人要求代理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网页,下同)培训指导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4月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与单位确认,补充纳税年度在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相关扣除、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要求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单位不得代为办理。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受托人)的,纳税人和受托人需要签订委托书。
或者单位受托人在为纳税人办理年度决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者受托机构作出更正报告,也可以自行作出更正报告。
》湖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