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旧楼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条件+额度+材料+流程+时限)
提取条件:
现房安装电梯的提取条件是,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现房所有人出资安装电梯后,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抵押、被冻结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款额度:
提取金额为现有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在现有房屋安装电梯费用中所占份额。
材料提取:
缴存公积金时,员工需要准备以下原始材料:
区政府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联审意见书》(以下简称《联审意见书》);
全体业主签署的《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协议》(包括安装电梯的费用预算和分摊方案)(以下简称《协议》);
身份证;
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提前按照通知向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管理部提供相应信息。
处理时间限制:
提取申请人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管理部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同一职工现有住房超过1套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应当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为方便现有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在现有房屋安装电梯的受托人(或受委托机构的承办人)可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料向现有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管理部备案联审意见和协议;备案后,涉及在现有住宅安装电梯的业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提供上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