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公积金担保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应当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申请人购买的普通自住二手房应在二环以内或以外的成熟住宅区,且应为成套住房。原则上应该是小区的房子(房产证上标注为小区)或者单位宿舍的二手房。房屋使用寿命自房屋竣工之日起不超过20年。
3.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付款支付至合肥市存量住房资金托管中心银行(汇兴或工行)专用账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并提供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父母与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之间购房,不提供贷款支持。
6.组合贷款涉及商业贷款的,首付款、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7.申请人夫妻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产权比例不低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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