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收回租赁商品房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持资料原件到太原中心任一分支机构申请,铁路分中心职工可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与住房公积金相匹配的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原始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辖分支机构/管理部提出申请。
(3)中心实现了与房产、民政等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以下载该中心的“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可通过“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的互联网渠道办理取款业务。
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提取
(1)申请人持原始资料到本单位所辖分支机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
(2)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下载中心的“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可通过“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的互联网渠道办理取款业务。
三。住房贷款提款还款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载中心的“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可通过互联网渠道按月还款、提前还本、提前结清、逾期还款(逾期贷款不超过三期)。
2。偿还城市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
(1)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人可持证件原件到我中心任一分支机构申请,铁路分中心员工可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与住房公积金相匹配的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原始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辖分支机构/管理部提出申请。
(3)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下载中心的“手机公积金App”。注册成功后,可通过“零材料、零审批、零跑路”的互联网渠道办理取款业务。
3。偿还商业银行异地住房贷款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持资料原件到中心任一分支机构申请,铁路分中心职工可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与住房公积金相匹配的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原始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辖分支机构/管理部提出申请。
四。提取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1)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申请人可持资料原件到中心任一分支机构申请,铁路分中心职工可向任一管理部申请。
(2)持与住房公积金相匹配的银行卡(折),申请人可持原始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所辖分支机构/管理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