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所需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人员介绍信;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2.原单位出具的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证明;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5.农民合同工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近期免冠照片5张。
二。处理程序
1、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在失业后7日内提供上述材料,由市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确认;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须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并粘贴本人照片。
3.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连续缴费时间和比例,核定其应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额或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办理职工失业证)。
4.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的农民合同制,参照城镇失业办法办理职业失业证。对于已办理失业证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失业证由失业保险所作废注销。
三。享受标准
1.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市失业保险所按其所在单位连续缴费时间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缴费满1年,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每月发放一次生活补助,最长12个月。
2.单位和农民合同制工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或+/-%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城镇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