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可到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最高报销800元/年;农村居民普通门诊最高报销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0元/年,村卫生室300元/年。
2.“两病”患者还可享受门诊报销:明确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且确需用药且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购买降血压、血糖药品所发生费用的60%予以报销, 并且200元内的最高医疗费用高血压一年内报销,300元内的最高医疗费用糖尿病(已办理慢性病)报销。
3.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具体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当年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乡镇卫生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为80元/次。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4.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9800元(贫困人口起付标准减半,即4900元),按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报销比例:9800-5万元,65%(4900-5万元贫困人口70%);5-10万元,报销比例75%(贫困人口80%);1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5%(贫困人口为90%)。
5.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如果患有以下疾病,还可以办理慢性病白卡,享受门诊购药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如患有糖尿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肺心病、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状态、脑梗塞、脑出血、脑血管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癫痫、慢性乙肝、支气管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等一般慢性病,门诊购药可报销60%,一年最高3000元。
患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80%,无年度封顶。
如果患门诊透析,医药费可以报销95%。
如果患有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门诊用药可以报销100%。
意外伤害也可以报销。经相关部门鉴定,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重大疾病保险范围,免赔额2000元。符合目录的,按50%赔付,最高赔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