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小微企免征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为贯彻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免、减、缓、退、减”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本办法。
豁免范围
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中小型微型企业(含享受“企转企”政策的企业和2020年2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税期
缴费年限为2020年2月至6月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其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