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失业保险变更指南
1.参保单位变更下列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时,应当依法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公司名称;
(二)住所或者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4)单位类型;
(五)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八)开立银行账户;
(九)本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文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及有关部门批准或公告的工商执照或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本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3.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出具《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申请变更登记的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填写。经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需要变更的内容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根据变更后的内容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