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保险注销登记指南
1.参保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失业保险办公室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一)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被保险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
(三)单位因住所变更或者生产经营地址变更而变更登记结构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参保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注销文件。失业保险办公室予以批准,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并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3.代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后,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并封存其参保信息和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