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糖尿病及高血压待遇申请+报销
糖尿病高血压如何申请?
答: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均可报名。已享受门诊慢性高血压三级(极高危)待遇的医保参保居民不再同时享受“两病”高血压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糖尿病(并发严重并发症)待遇的不再同时享受“两病”糖尿病待遇,仍按原政策执行。
县级卫生部门将“两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信息提供给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对人员信息进行筛选比对。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将直接纳入门诊药物保障范围。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标准诊断确认并报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享受“两病”门诊药品保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及时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入院条件的“两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药品保障范围。
个人也可携带诊疗手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建议书到参保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登记录入。
糖尿病和高血压怎么报销?
答: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物费用在“两病”患者门诊发生,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甲类药品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为50%;根据不同病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在26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在3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在48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