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得对人才的认可有哪些变化
一、明确申请资格并确认受理
在Xi注册满一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职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隶属和属地原则受理。
1.市编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办证,受理部门为市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编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办证,受理部门为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在Xi注册或纳税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个体户,按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部门;个体户单位在Xi安市(或省)级纳税的,受理部门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D类人才申请材料
被安用人单位聘用,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的,除满足原有条件外,还应提交能反映其年薪30万元以上的纳税证明,以及用人单位最近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的银行流水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税后合计达到30万元)。
三。下放公示权限,明确公示时间
为简化人才认定程序,提高人才认定效率,公示权限下放至各人才认定部门。本部门当月认定结果于次月7日前公示(遇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可自行打印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分批向市人社局备案。
四。加大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虚假材料的处理力度
Xi安D、E类人才的认定是免费的,不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调用代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单位审核不严,经查证属实的,暂停单位鉴定权限,并责令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的材料经注册部审核后可重新授权。
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挂靠机构,经认定部门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认定权限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有效期满后,该单位重新提交的信息,经认可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授权;如该单位再次违规,将永久取消申报权限。
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挂靠代理人,经认定部门核实属实的,停止并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Xi人才认定。
认可部门负责收回不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必须配合收回工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或虚报、瞒报情况的,不能撤销,取消其申请认定合格人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被取消资格的人员拒交或虚报、隐瞒不配合收回人才鉴定书的,各鉴定部门在官网声明其人才鉴定书无效,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资格;仍使用无效人才证书骗取优惠政策申请的,一经发现,将按诈骗罪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D类人才认定条件的调整:
243号《Xi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项中的“在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调整为“在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六。相关要求
1.加强人才鉴定管理。鉴定部门应认真审查鉴定标志和申请材料;对初次申报单位,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对标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标识台账,定期对申报单位的标识进行分析、判断和抽查。
2.优化人才鉴定服务。各评审部门积极宣传人才评审政策,及时公布人才评审结果,简化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3.严肃的人才纪律。被认定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为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放行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将被追究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凡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前规定为准。本通知实施前已受理的鉴定材料仍按原规定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