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异地就医报销

桂鱼的做法2022-08-15  2

南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异地就医医药费怎么报销?

注册参保人应选择注册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住院),在广西或已开通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以用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为同意按就医地直接结算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直接结算的垫付费用,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视同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因待遇差而退款。

异地就医备案:

为解决南宁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和“交钱”问题,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保局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实施南宁市异地和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来看看异地病历的相关政策吧!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人群范围和

(1)异地安置退休:退休后异地定居,将户口迁移到定居地;

(2)异地居住: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

(3)异地工作:在异地工作、学习3个月以上的;

(4)异地急诊:异地居住、探亲、旅游不满3个月,因急诊住院的;

(5)转诊住院备案:因技术原因难以诊治,需转往其他地区就医。

办理异地病历需要哪些材料,转诊到其他医院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

(1)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1份;

(2)《南宁市异地就医登记表》,原件1份;

(3)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居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居住登记证明、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中的一种);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遣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

4.异地急诊: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4)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异地永久工作记录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转诊到医院备案

(1)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记录表》;

(2)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

备案转诊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参保人无需到前台)。转院3个月以上的,可持继续治疗的医疗机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等)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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