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Xi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2021〕14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一次性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类型创业者,可在我市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创业前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2)毕业当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是指考取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
(3)劳动力贫乏;
(4)退伍军人;
(5)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所需信息
(1)公共信息
1.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个人信息
1.大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退役士兵提供退役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流程
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统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登录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Xi安人社12333微信官方账号、Xi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等网络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五.接受和批准
(一)各区县、高新区、国际港务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审核和资金拨付;
(二)其他开发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和发放资金。
六。注释
(一)我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和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同一人创办多个经济实体,只能申请一次。
(3)创业补贴申请期限为2年,即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距申请补贴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超过时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必须是创业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五)创业补贴对象不超过法定劳动年龄。
(六)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保障经费,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本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Xi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i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