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常退休申报指南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信息申报(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件。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1号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
6.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
8.邮政储蓄银行在异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3日(遇节假日提前)。
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方法:现场柜台办理。
注:
1.提供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方式、汇款账号等准确信息。
2.已满男60周岁、操作岗位女50周岁、管理岗位女5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继续由用人单位留用,满一年后退休。
3.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费,并在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拘役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
5.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退休人员待遇暂按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去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这类退休人员要重新核定。
6.养老金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如果尚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请尽快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各区社会保险分中心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