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失业保险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具备求职条件。
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故意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劳动合同被单位终止的;
(三)被单位辞退、开除、除名或者开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