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公租房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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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核规定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确认,然后提交运营机构审核,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
2.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到各区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批,并出具登录证明。
上海市金山区公租房受运营机构委托,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经办机构委托对申请对象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当书面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核实:
1、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人是否已申请或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