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怎么办理提前退休?
办理时间:每月26日至次月3日办理业务(如遇节假日,则更早)。
办理地点:所属区的社保分中心。
办理方式:柜台办理。
所需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缴费信息申报(变更)表》
2.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身份证件。
3.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1号
4、《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二》
5.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
6.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
7.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8、军队转业干部提前退休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9.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三)
10、《2003年底前老工伤人员审核登记表》
11.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1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退休相关材料。
13.邮政储蓄银行在异地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14、其他原因提前退休的相关材料。
注:
1.提供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支付方式、汇款账号等准确信息。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处拘役以上刑罚。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
3.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退休人员待遇暂按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去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这类退休人员要重新核定。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养老保险中应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3号),养老金待遇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如果社会保障卡尚未开通金融功能,请尽快持有效证件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
5.单位在柜台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携带公章、人力资源章、财务章或注册社保专用章。
各区社保分中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