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口平迁政策
武汉户籍政策
1。第一种情况:1。中心城、开发区、新城同一区域内迁移;2、中心城区迁至开发区或新城区;3.开发区搬迁到新城区。
具有武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因搬家(拆迁)或购房需要变更户籍或迁入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户籍的。
二。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新的城镇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和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4.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三。开发区迁入中心城区的申请条件
在中心城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开发区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四。新城|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落户城镇审批条件
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新城、开发区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注意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
2.开发区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除关东、铁脊山派出所管辖区域外;
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除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