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员进出宿迁要求
[停留]
2月13日苏州发现多例本地病例,本次疫情由奥米克隆突变株引起。为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我们如下:
各地要采取各种方式告知所有来(回)宿苏州的人员,在到达后不超过1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村委会和单位(或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各地要加强对来苏人员的主动排查,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工作。
1.1月31日起,对与苏州市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叉轨迹、有中高风险区居住史者实施“14+7”控制措施。
2.对1月31日后在疫情发生地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姑苏区、吴江区等县居住过的人员,进行7天严格健康监测(自离开苏州之日起),加强核酸检测(第1、3、7天分别检测1次)。
3.1月31日后,在苏州市无疫情县区居住过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要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可以有序流动。比如,如果该人在我市居住,在进入我市后的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间隔超过24小时),将进行7天的健康监测,并再次进行核酸检测。
4.2月13日以后,48小时内查有效核酸阴性报告或24小时内查核酸一次,对在苏州居住过无疫情者。
[远离]
1.严禁去国内高风险地区和县(市、区、旗),不要去近期有病例报告的地区。除非必要,不要去中高风险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如确需前往这些地区,应在出发前和入住后报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批准。
2.高危岗位闭环管理对象尽量避免出城。确需外出的,必须符合离岗14天以上且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求,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3.对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跨省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旅行社和在线旅游公司将被暂停在陆地边境口岸从事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