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2022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1日起,全市因工死亡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提高,月人均分别提高161元、114元、66.2元。这是我省、我市连续第十七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人员,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伤残津贴采取定额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式,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5元、175元、165元、155元、145元和13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每月分别增加170元和140元。在此基础上,对伤残津贴和养老金1-4级偏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即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或按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低于2790元的,予以补足。
生活护理费也是定额倾斜调整。对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分别增加168元、134元和101元。按上述标准提高后,上述三类工伤职工月护理费低于2696元、2157元、1618元的,予以补足。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