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环境问题政策解读
《办法》规定,发生污染天气或者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以及在武汉举办重大国际国内活动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武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
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或停产;
2.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3.停止施工现场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作业;
停止露天烧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停止幼儿园、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该办法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
1.长江、汉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造纸项目,长江、汉江沿岸十五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项目。
2.禁止在武汉市内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式招揽顾客、推销商品或服务。
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工程两侧新建房屋。,房地产开发商和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向购房者公布房屋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
4.规定排污者的无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5.它规定了一系列加强法律责任的措施,如每日罚款、关闭、扣押和拘留以及供电和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