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贾〔1998〕360号文件附件)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和协议
1.经济合同证明
(1)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过户、出售、股权转让的证明,按以下标准收费:
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1元至500000元为0.2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0.2%;1000001元至2000000元的部分为0.15%;2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为0.1%;50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为0.05%;超过人民币100000001元的部分收取0.01%的费用。
(二)其他经济合同的证明,按照下列标准收集:
投标金额不足2万元的,收费比例为1%;0.8%为2001元至50000元;5001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0.6%;1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为0.5%;50001元至100000元为0.4%;1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为0.3%;2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0.2%;30万元至400万元的部分为0.1%;400001元以上部分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双重征收。
(2)收养关系证明:1。亲生父母一起提出收养的,每件收取450元;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取750元;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取1000元。
(三)证明财产的继承、赠与和遗赠,收取好处费金额的2%,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 80元证明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和资信,每件收取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每件收费300元。
(4)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书证保全,每份收费200元。
2、视听资料、计算机软件保存,每份收费750元。
3.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9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并保存事实证据,每件收费900元。
(5)制作票据拒收证明,每张收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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