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长安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申请指南
1.文件基础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任山社发〔2015〕34号)。
2.应用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安合法注册的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普通高等学校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3.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在合伙企业中,借款人数不得超过5人,贷款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偿还商业贷款有一年的宽限期。即创业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第一年不还,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偿还。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是无息的。
4.应用进程
(1)应用。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http://www.snhrm.com)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2)验收。借款人向区人才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区人才中心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现场核实,推荐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提交市人才中心;
(3)推荐。市人才中心进行复核,并报送省人才中心复核。
(4)审计。省人才中心对市人才中心推荐的项目进行核实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进行考察评估;
(5)担保。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六)审批。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7)分配。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5.申请材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核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豁免审核表》一式三份;
(2)承诺函;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在校博士生无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材料不变;
(8)已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的企业法人申请无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无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和表格可从陕西人才公共服务网下载。
6.经营企业的基本材料
(一)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7.联系信息
电话:029-85294016
地址:Xi市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