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跨省”试点临时调整实施涉及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区试点的批复》,试点地区暂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根据现行婚姻登记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中,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持一方出具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2。婚姻登记“跨省”试点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试点的批复》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试点的通知》,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离婚登记跨省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Xi实施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试点。试行期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因此,广东省“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包括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暂不实施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备案证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3。婚姻当事人在办理“跨省”婚姻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在试点地区,登记结婚的户籍人口与试点前一样。在试点地区进行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
另外,为了提高“跨省沟通”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和当事人来回跑,建议当事人提前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避免因信息不实被列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名单。
4。为什么“跨省”结婚登记仅限于一方的经常居住地?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逐步覆盖常住人口。“跨省通”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不方便的问题。
“跨省”婚姻登记试点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样的规定和设计既能满足常住人口的登记需求,又能保证稳定有序的婚姻登记秩序。
5。“跨省”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大陆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6。为什么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登记结婚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证?
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的重要凭证。凭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宗旨。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以常住人口身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持有居住证进行跨省婚姻登记,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要求。
7。如果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登记结婚吗?
当然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兵站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对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8。当事人在广东省哪些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跨省服务」?
广东省“跨省”婚姻登记机关为市、县(市、区)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试点的批复》明确,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男方户籍在甘肃,女方户籍在青海。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在广州市越秀区。按照现行的婚姻登记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者青海进行婚姻登记。但由于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可以选择回甘肃或青海登记结婚,也可以选择在广州越秀区登记结婚。
9。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本省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吗?
当然可以。“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持一方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0。广东省哪里可以预约结婚登记?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预约功能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可以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官方账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广东省微信小程序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