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青岛市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与待遇享受新规定
2021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青岛市医保局对此回应: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相关政策规定。
中断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参保单位从补缴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等待期(含缴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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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实施后,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用人单位欠费的,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只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但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这就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员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一旦发生欠费,就会对员工的医疗保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