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两个五年户
处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搬运地点:
1。入户所在镇街(园区)户籍证明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牌、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程楠街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搬运材料:
(1)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
(2)基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户口簿(收到原件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和材料。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无需提供。原检);
4.随行人员的居民户口簿(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验收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原件验收复印件);
6.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申请人提供)。原件验收复印件);
7.陪同人员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提供陪同未成年子女)。原件验收复印件);
8.亲属材料(申请人进入配偶或子女的房屋,需提供亲属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对亲属的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原件验收复印件);
9.产权人身份证号,产权证号(或购房合同号)(由迁入的自有物业提供,用于查询住户地址信息)。如该物业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申请人须在物业信息核实结果上签署“本人已征得共有人XXX同意进入该物业,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集体户口簿扉页(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需要以集体户身份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集体户口簿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在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户籍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建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基础材料。));
11.企业出具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职工在职材料(申请人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参保的省直企业职工的,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