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E类人才认定条件(分为个人条件和单位条件)
个人条件
1.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用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一个即可满足)。
2、必须遵纪守法,忠于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有创新的科学精神和注重团结协作的优秀品质。
3.必须是在Xi安工作过,与Xi安某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来Xi安自主创业的人。
单元条件
在Xi注册满一年并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可为法定退休年龄内的职工(含法人)申请人才认定。各人才认定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认定部门)按隶属和属地原则受理。
1.市编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办证,受理部门为市主管部门;
2.区县(开发区)编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办证,受理部门为所在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3.在Xi注册或纳税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或个体户,按属地原则受理,受理部门为单位纳税所在地的区县或开发区部门;个体户单位在Xi安市(或省)级纳税的,受理部门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或开发区人社部门。
一、认证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Xi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Xi安D(E)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申请人填写并生成认定电子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提交认定申请。
(2)单位审计。申请人所在单位会对申请人的所有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人在Xi DE人才分类识别系统中在线如实填写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并通过分类识别系统上报相关受理部门。下载打印《Xi市D(E)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并附审核、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材料(E
(3)验收和确认。市编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受理。区、县委、局所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属驻安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企业家,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4)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材料(原件)不全、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无法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原件退回;
(5)宣传。受理部门于每月28日前将确定的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去类型人才名单。名单于次月7日前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认证。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通过了评审部门的资格审查,经Xi人社局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证。出具《Xi安D、E人才分类认定表》。
具体的认证指南可在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