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指南(报销条件+比例+材料+流程)
长沙市参保人员享受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简称医保三目录)及相应管理办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报销指南如下:
1。报销条件
(一)申请人已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提前支付现金,并保留相关单据和资料。
2。偿还率
起付线:首次住院职工医保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900元、6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900元,超过900元起付线不予扣除。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步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30%计算。
(1)起付标准以下的金额(含,下同),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个人负担。
(2)高于起付标准,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金额按分段和自负比例累计计算:1万元以下个人自负比例在医疗机构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12%、9%、5%;超过1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医疗机构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8%、5%、4%,上述自负比例的60%由退休人员承担。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互助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自负比例为4.8%。
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缴费年限为45万元。
3。报销材料
医保卡和身份证;
5。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可凭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尚不具备)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