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1.申请人应当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申请人所购商品房开发商须与建行三孝口支行、工行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汇兴长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营业部、中行营业部等银行签订合同(协议)。
3.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1倍,并提供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涉及商业贷款的,首付款、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6.申请人夫妻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7.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产权比例不低于5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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