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标线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起付线分别为职工第一、二、三次医疗保险费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医900元、600元、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起付线为900元,超过900元起付线不予扣除。
多次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逐笔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起付线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起付线标准的30%计算。
起付线以下:个人账户支付或自费支付。
起付线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负担金额按分段和自负比例累计计算:1万元以下个人自负比例在医疗机构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12%、9%、5%;超过1万元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医疗机构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分别为8%、5%、4%,上述自负比例的60%由退休人员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退休人员自负比例为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