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了怎么办

Xi城乡居民医保再次支付怎么办?

你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局发〔2021〕43号)规定,缴费人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以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 且已先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但未停保并参加职工医保。 重复缴费者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待遇优先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重复缴费者,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款,经同级医保部门审核,按居民医保退款办理。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待遇享受期(1月1日)开始,不退款。当年参加医保的居民入伍、参加职工医保、服刑、死亡等。,且居民医保身份自动丧失,原参保缴费不予退还。

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2月8日更新

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疫情等因素,部分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间未能参保缴费。为确保城乡居民正常参保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时间由2022年1月11日延长至2月28日,的缴费渠道与原集中缴费期相同。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待遇享受期从缴费日的次月开始。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持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生育年度医疗保险费未在生育年度90日内缴纳的,可在该年度内按其他特殊人员缴费渠道和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限为生育年度缴费日的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的,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享受期限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90天不能缴纳出生后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和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人员,在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享受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待遇,期间报销金额与2022年最高支付限额共享。

集中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后需要参保的特殊人员,开始且政策允许参保的,待遇享受期按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完成后的次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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