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硕士人才补贴2021

什么是合约机2022-08-15  5

相城区硕博研究生社会实践补贴政策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促进用人单位校园招才引智,加快我区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集聚,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阳澄湖人才计划及配套政策措施的意见(试行)》(魏翔发〔2017〕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引才”是指通过区政府组织的“百校百企”对接活动和海外校园招聘活动,组织区内企业到全国各地高校聚集地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或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院校毕业生。

第三条“校园智招”是指我国高校与学院合作培养和使用人才。每年暑假都会有一批研究生来我区开展社会实践,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科研、科技服务和专业咨询等。以高校智力资源满足地方智力服务需求,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校园引才引智”工作由苏州市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安排,委托苏州市相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中心”)组织实施,负责联络协调、信息发布、需求征集、资金结算、奖励兑现等日常管理服务。

二。校园吸引人才的途径与政府财政支持

第五条区人社局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布“校园人才招聘”工作计划,明确人才招聘路线、合作高校和时间节点,协调各部门人才办到辖区内企业征集紧缺专业大学毕业生,确定人才招聘路线和高校,统一参加集团招聘。

第六条参加“校园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招聘活动。未经同意变更或取消行程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不得参加政府组织的校园人才招聘活动,但发生的费用除外。

第七条区人社局对“校园人才招聘”企业提供以下资金支持:

1.免费统一预定展位,制作海报,安排住宿。

2.通过校园人才引进活动组织紧缺专业院校准毕业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考核的,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实习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晚于实习生毕业时间;参加企业岗位见习考核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参加岗位实习考核的,不再享受岗位实习考核政府补贴。

3.企业配备导师带教实习的,按照每名导师带1名学员每月给予导师150元教学补贴(每名导师同时带学员不得超过5名)。

4.统一购买实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合作高校已经购买,不再重复购买)。

5.企业通过校园人才引进活动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专业须符合当年《相城区重点发展行业人才发展目录》),与其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分别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给予1000元/人、3000元/人、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引进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满三个月后,由企业申请一次性奖励。

三。主要措施

第八条区人社局每年3月发布“校园智力招聘”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合作高校,协调各地人才办面向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科研、科技服务、专业咨询等项目需求。

第九条区人社局对各板块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协调清华大学等合作高校组织研究生与“校园引智”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洽谈对接、双向选择。

第十条实施单位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已成功对接的项目,应指定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详细背景、工作计划、工作条件等与高校研究生进行充分沟通,指导对接研究生利用在校时间在资料收集、软件设备等方面做好相关准备。

第十一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具、材料和人员协助,以完成项目;项目实施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总结和研究生的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实施单位应提前安排好高校研究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及时上报往返交通费。工作结束,由实施单位按不低于3000元/人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作补贴。

第十三条实施单位可以无偿使用高等学校研究生在社会实践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鼓励实施单位根据项目产生的实际效益和大学研究生对科技项目的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区人社局对“校园引智”实施单位提供以下资金支持:

1.按照12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施单位住宿补贴(如住宿由局统一安排,按15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实际计算天数,一般不超过40天。

2.按照大学所在城市至苏州的二等往返高铁或动车票价,给予实施单位交通补贴。

3.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500元的岗位补贴,每个项目补贴1次。

4.统一购买高校研究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高校已经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补充条款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需资金在区人才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区人社局将定期对用人单位校园人才和人才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七条凡弄虚作假、骗取冒领政府补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和奖励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相城校区吸引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2014〕12号)同时废止。

五、附件

1.项城市企业园区拟聘人才备案表

2.相城区企业园区人才引进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相城区校园智力引进实施单位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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