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病救助基金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由芗城区总工会给予一次性救济10000元。
申请条件:
凡经审核确认的相城区在职工会会员,报告当年首次患以下十种重大疾病(复发和延续治疗除外),属于救助保障范围:
①各种原发癌;
②白血病;
③肝硬化腹水;
④原发性颅内肿瘤切除及伽玛刀手术;
⑤依赖血液透析的晚期尿毒症;
⑥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
⑦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8重症胰腺炎;
⑨疾病引起的截瘫;
主治肝肾移植。
申请所需材料:
1.芗城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金申请表;
2.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部门出具的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费用收据及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始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由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员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申请流程:
1.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由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报。各参保单位要将《相城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请表》(纸质清单2份,电子文档1份)、《相城区大病救助单位参保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上一年度工会经费拨付单复印件经镇(街、区)、系统工会汇总后报送区总工会。
2.区总工会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各单位《相城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申请名单》的审核,每季度末集中发放。
二。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由芗城区总工会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2000元。
应用条件:
1.因职工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急危重症,急需治疗且费用较高(年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2万元),经其他各种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因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房屋等基本生活设施遭到破坏,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同一家庭原则上每年只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申请所需材料:
1.员工身份证和会员卡;
2.家庭成员的户籍、身份和收入证明;
3.重疾或疾病已支付的自费医疗费用或学费收据;
4.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职工本人应当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基层工会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公告。无异议的,由基层工会派帮扶职工填写芗城区总工会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根据帮扶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建议,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上级工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