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收款人
参保单位和职工:所有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职工。
支付比例
参保单位按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单位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
支付基数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新增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按月确定,也可参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确定。
工资总额是指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
①小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费;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支付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员工工资单;
2.员工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申报手册和参保人员变更表、缴费发票。
支付流程
由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公司缴纳,个人不缴纳。
1.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桂林市失业保险研究所进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审核和人数审核;
2.失业保险机构应当审核单位缴费基数和职工人数;
3.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桂林市缴纳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手册》中的《月缴费核定表》。缴费方式为每月15日前由征收单位申报,其他单位每月20日前报市失业保险办。
4.经核对确定缴费金额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委托银行代收的方式缴纳失业保险费;
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6.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必须填写《参加失业保险人员信息表》,用u盘将变化情况报送失业保险办公室(记录有增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