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人才新政3.0沈阳人才公寓是什么政策?
人才新政3.0沈阳人才公寓
问: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为解决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建设标准、租金标准、规划布局有限的人才公寓。不同的人才享受不同的补贴面积标准。
应用条件为: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政策的;
(3)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A、B、C、D类人才外,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籍或落户我市不满2年,且博士生不超过45周岁,硕士生不超过40周岁,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专科生不超过30周岁;
(四)甲、乙、丙类以外人才的工作单位(创业实体)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人才公寓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内免租公寓房或轮候补贴政策,对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享受区域内实际租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