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能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
南宁市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异地结算吗?
答案是:目前没有。
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怀孕和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直接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目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暂时不能直接异地结算。
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南宁市医疗保险服务点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医药费怎么报销?
注册参保人应选择注册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就医(住院),在广西或已开通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以用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异地医疗费用已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视为同意按就医地直接结算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能直接结算的垫付费用,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视同按参保地政策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允许因待遇差而退款。